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纤维制品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调整的纤维制品指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生产、销售、在经营性服务或者公益活动中使用纤维制品,以及对纤维制品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纤维制品的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规定的质量监督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纤维制品质量实施监督(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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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GB_T 5296.4-2012 )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_T 3923.1-2013 )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GB_T 3922-2013 )
高品质校服(园服)质量技术规范(TSCFZ001—2021)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使用含有低温漂白活性剂无磷标准洗涤剂的耐家庭和商业洗涤色牢度(GB_T 29255-2012 )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_T 27922-2011 )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0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GB_T 14576-2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