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严防校服(军训服)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军训服)或捆绑销售……同时,针对贵州省中小学生校服与高校学生军训服的选用采购环节,提出十个 “严禁”。
贵州省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选用采购“十严禁”
1.严禁违反自愿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选购校服(军训服);
2.严禁未经集体决策选购校服(军训服);
3.严禁在校服(军训服)选购中谋私利、捞油水;
4.严禁频繁更换校服,一次性采购小学、中学阶段全部学生校服;
5.严禁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校服(军训服)采购,在校服(军训服)采购时对供应商设置歧视性条件;
6.严禁不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不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侵犯学生、家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7.严禁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8.严禁不落实校服(军训服)售后服务监督;
9.严禁截留、挪用、挤占校服(军训服)费用资金;
10.严禁在校服(军训服)选购过程中侵犯学生和家长利益,及其他违规选用采购校服(军训服)的行为。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5年8月19日印发)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和高校学生军训服(以下简称校服〈军训服〉)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工作机制,规范选用采购,保障质量安全,维护学生利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各校要统一思想认识,重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着力规范管理,严防腐败行为,不断提高校服(军训服)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学校校服(军训服)质量安全、文化丰富、美观舒适、价格适宜。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校是本校校服(军训服)选购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校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的组织实施,制定本校着装规范和管理细则。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校服(军训服)管理工作责任部门,建立监管保障工作机制,对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制定本地区校服(军训服)选购管理办法,并留存合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军训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校服(军训服)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定期开展联合专项检查,为校服(军训服)检验提供技术指导和检验检测服务。
三、规范选用采购
(一)校服选用采购
坚持自愿原则。学校要遵循自愿原则开展校服选用采购,要深入论证并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确定是否选用校服。要遵循学生自愿购买原则,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或捆绑销售。非城镇中小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
严格执行标准。校服选用采购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文件及合同中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坚决杜绝劣质校服流入校园。
遵循适度原则。校服选用采购应根据“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加强样式设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数、价格等。要切实体现学生、家长意愿,坚决制止高端化、奢侈化现象,坚决避免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不得频繁更换校服,款式一旦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不得一次性采购小学、中学阶段所需的全部校服。
规范采购程序。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校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学生家长自费购买校服的,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进行(详见附件)。
严格质量验收。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校服应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要健全完善校服验收程序,建立质量验收台账、留样制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强化服务保障。各地要加强统筹,督促校服供货企业加强售后服务,为学生购买校服提供便利。要督导学校建立校服评价反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要采取多种措施对特殊困难学生实施校服费用减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要用好信息化手段加强校服管理,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监督,畅通学生、家长监督渠道。
(二)军训服选用采购
高校学生军训服选用采购参照中小学生校服要求执行。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征得一定数量家长、在校生代表(原则上高校各二级院系家长代表不少于1人、在校生代表不少于3人且要覆盖不同年级)同意后进行选用采购。要贯彻落实“守护戎装”有关规定要求,规范选用军训服。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军训服的行为。要规范采购程序,参照《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依法依规、按照规范流程采购军训服。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保障公平竞争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学校规范开展选用采购。
(二)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全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过程监管。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
(三)规范收费管理
各地各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加强收费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回扣。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各校将校服(军训服)选用采购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强化预警防控,不得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获取经济利益。
(五)引导规范着装
各地各校要制订校服(军训服)穿着规范、明确管理要求。学生穿着校服(军训服)应严谨、规范、得体;应配套穿着,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幼儿园服装选用采购参照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执行。
附件:贵州省中小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规范流程↓↓
一、学校集体决策
将校服选用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采购年级、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供应企业服务年限等),结合实际制订校服选用工作方案,由学校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集体决策通过后进行公布,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二、征集采购意向
将集体决策通过的校服选用工作方案向所有在校生家长征求意见,征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家长同意后方可按程序要求采购。
三、组建选用组织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在校生代表、社会代表等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其中在校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选用组织设组长1名,副组长或监督员2名。组长(召集人)由学校推荐,原则上为学校管理人员代表。组长要对选用组织人员培训,明确职责任务。选用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民主协商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自主决策。选用组织每次商讨会议决策需形成会议纪要。
四、确定校服选用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校的校服选用模式,校服选用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校服选用组织按照流程自主确定企业;二是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企业;三是在沟通一致的基础上,采用“多校联合、一校为主”方式开展校服招标采购。
校服选用模式确定后,要及时制定采购方案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向家长、社会公布。
五、校服采购具体环节
校服采购不得对供应商的资格和评分标准等方面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要求供货企业必须为本地企业,或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置工厂、纳税等。亦不得为特定供应商设定排他性、倾向性条件。
(一)校服选用组织自主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校服选用组织制订校服采购方案、采购信息,在采购平台、网站、学校公告栏等多渠道公开发布;
2.校服选用组织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查,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从中筛选出不少于3家企业;
3.校服选用组织通知筛选出的企业,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评比;
4.校服选用组织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二)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1.校服选用组织和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沟通选用需求、注意事项、质量要求、价格区间、服务要求等事项,并由学校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2.校服选用组织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制作的招标文件,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3.校服选用组织选派代表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工作;
4.招标结果报校服选用组织确认。
以上4个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三)规模较小的学校可采用“多校联合、一校为主”方式采购校服,结合实际选取前述两种模式中任一种,按流程规范确定供货企业。工作过程中,各环节要形成完整纪要。
六、公示采购评选结果
校服采购评选结束后,对拟确定的供应企业名称、款式、质量要求、采购价格、服务年限、售后服务要求和意见反馈渠道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签订采购合同和支付校服费用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由学校与校服供应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向家长公布。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校服费用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给供货企业;校服纳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地区,由学校统一支付供货企业,学校不得违规截留、挪用、挤占校服费用,并及时公开校服费用收支情况。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校服费用。
八、校服检查验收
学校要建立校服检查验收制度,并做好进货检查验收记录。要按照合同约定通过批量发货后随机抽样或日常零星购买抽样的方式,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每个批次和样式的校服各抽取2套(件)留样封存,作为必要时送检的样本。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须与供货企业的送检机构不同。接受送验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再接受供货企业委托送验。质量检测报告及时向家长、社会公布。
九、售后服务保障监管
采购结束后,采购单位及时公布校服质检报告及企业售后服务有关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督促供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保障相关工作。
十、资料存档备查
每次选购结束后,学校应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会议纪要、采购方案、采购合同资料、检验报告、验收报告、投诉处理等)存档备查,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